昆山龙灯瑞迪制药有限公司新建综合制剂车间、仓库、实验室及
附属设施建设项目(一期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
根据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第十七条规定“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,编制验收报告,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,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”,同时根据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规定“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,公开验收报告,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”。昆山龙灯瑞迪制药有限公司新建综合制剂车间、仓库、实验室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(一期)已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,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,现将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进行公示。公众可将意见或建议通过来电、来信的方式向昆山龙灯瑞迪制药有限公司反映,也可来电、来信咨询公司建设情况。(来信请注明“公示反映”)。
公示期:不少于20个工作日
联系地址:昆山开发区黄浦江中路2158号
联系电话:18912693243
电子邮箱:fanxinhui@rotamreddy.com
具体情况如下:
建设单位 | 项目名称 | 建设地点 | 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 | 公示文件 |
昆山龙灯瑞迪制药有限公司 | 新建综合制剂车间、仓库、实验室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(一期) | 昆山开发区黄浦江中路2158号 | 昆山奥格瑞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| 详见附件 |